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制度
发布时间: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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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全面建设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总要求,给患者就诊和医院职工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不断提高医务人员控烟意识和控烟技能,降低吸烟率,保护医务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推动医疗卫生机构控烟工作的深入开展,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 职工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关于禁烟的规定,积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和习惯,提倡戒烟。
2. 机构场所全面禁烟,任何职工和来客均不得在院内吸烟。
3. 机构内每位职工应谢绝来客的敬烟,并有劝阻来客吸烟的义务。
4. 诊疗区域、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餐厅等场所内禁止摆放烟具,院内商店禁止出售烟草。
5. 严格执行医院控烟奖惩制度,对各科室禁烟工作进行评比,对模范执行本规定、禁烟工作表现突出的科室给予一定的奖励。
6.公共场所张贴禁烟标志。
7.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展板、院报、院网站应开展控烟宣传。
8.医院设立戒烟门诊,并设戒烟咨询电话。
9.总务处是我院控烟办公室,各科室应设立控烟监督员,科室负责人(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组织本科室人员对吸烟者的监督和劝阻工作;定期开展控烟规章制度检查工作。
安徽理工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控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