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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麻精药品开具新规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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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3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6〕21 号),新规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废止 2005 年版《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2026年10月1日起,我院开具、领取麻精药品要求如下:

01患者本人取药: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患者本人取药: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02家属代就诊代取药:双人证件缺一不可

如患者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到院,由代办人代办就诊、代取麻精药品时,必须同时提供患者以及代办人身份证明,医师将对双方身份进行核验后开具处方。

 

03未成年人取药:必须经监护人书面同意

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因病情需要使用麻精药品的,必须获得监护人书面知情同意。医院会充分告知用药风险,在监护人知情、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才会开具相关处方,全方位守护未成年人用药安全。

 

04带药回家使用:需现场签署知情同意书

为拟带离医疗机构使用麻精药品的患者开具处方时,应当签署《知情同意书》,该知情同意书会告知:

此类药品存在成瘾风险,严禁滥用;

必须严格按照医嘱服药,不可自行加量、减量、停药;

需要按时复诊,让医生评估用药情况;

剩余药品、空药瓶、药品贴剂等需要统一交回医院;

私自售卖、转让麻精药品属于涉毒违法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05麻精药品注射剂仅限医院内使用

除镇痛泵带药以及建立专门病历的患者用药外,麻精药品注射液仅限本机构内使用,不得带离医院。

 

06药品及空包装回收

按照新规,所有过期、剩余的麻精药品,以及用药产生的废弃包装,需统一交回医院药房,由医院登记后按规定进行销毁。严禁个人私自留存、丢弃、转卖,有效杜绝药品流失、滥用风险。

麻精药品属于国家特殊管理药品,希望患者及家属配合完成身份核验,签署知情同意书,规范用药,共同守护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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