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病理检查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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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物价局 市卫生计生委 市人社局
关于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病理检查项目价格的通知
市属医疗机构,各县区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安徽省物价局 省卫生计生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皖价医[2016]145号)要求,在充分调研测算的基础上,经市医改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从2017年元月1日起,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政策,调整病理检查项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可单独收取医用耗材费用的差率和差额加成政策,医用耗材按实际进价销售。
二、调整市属公立医疗机构病理检查项目价格(具体见附件),项目内涵、计价说明等内容不变,并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此次公布的价格为三级医院的最高价格,二级和一级医院在此基础上分别下浮10%、15%。
三、相关医院应当在本院显著位置将本次价格调整的有关内容进行公示,同时公布市物价局监督号码(12358),以利社会监督。
四、如在执行中遇有问题,请与淮南市物价局农医科联系。联系电话:2681020。
五、本文自2017年元月1日起执行。
附件:市属三级医院病理检查价格表
市属三级医院病理检查价格表 |
淮南市物价局 淮南市卫计委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20日